在
婚姻存续期间购
买房屋并对其进行
出资的情形,无论在
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完成,只要该房屋被视为供婚后共
同居住使用,或者夫妻之间在婚后共同进行还款责任和义务,那么在
离婚时,这部分资金应当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若该房屋是由其中一人在婚前全额支付并获得所有权证书,则可以将之视为该方个人的
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