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进行备案时,即构成了违反买卖合约的行为。其中,开发商在制定销售协议中的预售条款时,通常仅会具体规定房屋交接以及取得主
产权证书和次产权证书的时间限制,而对于合同是否需要备案并无强制性要求。不过,如果
购房者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
合同义务,那么开发商将无法被追究其
违约责任。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
签订合同时未能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购房者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应被判定为无效。但若是在
诉讼开庭之前,开发商获取到该项许可证明的话,该合同将有可能重新被视为有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