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
购房者可以依照先前签订的
购房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条款范围内,对比分析房屋呈现出的实际质量问题,并据此向开发商提出依法修复及相关损失
赔偿要求。另外,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以至于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是即使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核实验证仍证实其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那么,购房者均有权要求退回所购房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