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开发商应立即履行交房义务以及支付相应的
逾期交房赔偿金。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的共识和规定,广大
购房者可采取法律手段,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催促开发商切实履行交房义务,并且应当依照购房者就
逾期交房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给予相应
赔偿。
2.业主拥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开发商由于未能及时交付房屋或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业主合理催告后,若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内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司法机构对此种情况通常会予以支持,除非合同另有特殊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