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凡涉及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构成开设赌场罪行。
对于此类罪犯,我国法律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相应
罚金处罚;
若同时存在适宜
缓刑之条件时,方可依法对此类罪犯予以缓刑处分。
当相关情节属于严重程度时,则应对其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这也意味着
当事人不再满足
判缓刑的基本条件。
因此,开设赌场罪行的情节无疑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获得缓刑产生决定性影响,并且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方可正式给予缓刑判决。
具体而言,申请缓刑者须满足以下条件: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他们能够同时满足下面四项条件,那么他们就可能被宣告缓刑,对于那些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怀孕以及七十五岁以上的人士,更是应当予以缓刑宣告:首先,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应较为轻微;
其次,被告人应该具有悔罪表现;
第三点,被告人不应再犯类似错误的可能性;
最后,在宣告缓刑之后,其活动区域内应不会对周围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