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必须明确确定
犯罪事实及相关情节;
其次,为证明该案情所收集到的各类
证据必需充分且真实可信;
最后,法律程序上需完全符合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侦查终结不仅仅意味着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某起
刑事案件实施了一连串的侦查行为后,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其相应的法律
法规,果断判定
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涉案、所涉何罪、
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等结论性意见,同时也是决定结束侦查工作并对案件做出最终处理决策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侦查终结过程中需遵循以下程序步骤:1.认真编制结案报告,其中应详细阐述侦查工作的全过程及结果;
2.对符合侦查终结标准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批;
3.严谨整理并及时移送案宗至下个部门;
4.妥善移交
起诉至
司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