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续
加班而引发的突然死亡事件应被视为
工伤范畴。
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文规定,以下情况被界定为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条件:(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由于岗位要求所遭受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地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事故伤害;
(3)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职务而遭受
暴力或其他意外的伤害;
(4)患有
职业病的员工;
(5)员工在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到外伤或意外失踪的事件;
(6)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个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长途客轮以及火车时发生的事故伤害;
(7)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提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