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被告者得到
受害人谅解并获得其签署谅解书的情况下,是否仍需承受牢狱之灾,则必须视具体的
犯罪情节而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从轻处理。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无需判处
徒刑,那么检察院经审查后可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
同时,人
民法院亦有权基于事实和法律,适当对被告者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
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
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