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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飘窗的所有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飘窗被视为属于房屋的一部分,同样也是该套住房产权人所拥有的财产权范围之内。假如飘窗是由购房者自行安放的,那么它的所有权自然应当归属至个人;但是,若是由开发商在建房阶段预先设计和安装好的,则这部分飘窗应当被视作整个房产的共同财产部分。当购房者成功购买房产后,飘窗的所属权益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业主个人所有。在此前提下,倘若有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顶部放置空调室外设备的话,就构成了对业主自主安排住宅空间的不当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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