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条目可被视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婚姻中不忠行为的确凿
证据:
首先,聊天记录,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获取其配偶与婚外第三者之间的过于直白或者能够明确证实存在
婚外情的聊天信息;
其次,录音录像等视觉和听觉证据,其中一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设备将另一方与其婚外第三者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行为完整地记录下来,并以此作为呈堂证供。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