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谓“
假离婚”,规避
债务责任的不当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此举并不符合法定要求。
债务人不能采用诸如放弃自身债权、舍弃债权
担保、无偿出让名下财富等手段对自身
财产权益进行未经任何补偿的处置,或者有意拖延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履行时间,以损害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