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公证费用征收事宜如下所示:按照标的总额计费标准,对于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公证业务,将收取10至50元不等的费用;而对于标的总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但未达50万元人民币的公证事务,其收费金额为100元整;若标的总额已到达或超过50万元并未达100万元人民币时,所需缴纳的费用则增加为300元;在标的总额介于1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之间时,所需支付的
公证费用为600元整;当标的总额处于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时,收费价格则相应调整为1000元;
至于标的总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但未达4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所需负担的公证费用则升至2000元;
最后,当标的总价值超过400万元人民币时,所需要支付的公证费为3000元整。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