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被公安机关
传唤时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留下所谓“
案底”的。根据字面意思理解,案底乃是指针对已定罪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过公正审理后所确认的其具有
犯罪行为的记录。
然而,被公安机关传唤仅代表着被强行要求说明情况或提供必要协助。仅有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裁决确定构成
刑事犯罪者,方能留下明确的案底记录。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
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