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子女抚养纠纷的过程中,常用的合法权益保护手段主要分为和解以及
诉讼两个方面。双亲
家庭成员可以尝试就
孩子抚养相关事宜进行商量并达成一致共识,这其中也包括了
抚养费用的调整等事宜。若是双方无法通过和解解决争端,那么家长们有权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由法院来裁定最终决定。假如一方未能按照双方商议好的金额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另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发
起诉讼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