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被拘留者在
刑事拘留期间意识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有权在
拘留期结束之后,向上诉机关
申请国家赔偿。为了更好地保护这部分权利,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以明确规定此类问题的
处理方式和期限。具体而言,针对刑事拘留所引发的
赔偿争议,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时效为两年,且该时限从拘留行为被依法认定为
违法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被拘留者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两年内提交赔偿申请,否则将失去法律赋予的赔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
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