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儿媳妇对公婆的
侮辱性言论并不涉及
违法行为,因此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公然
侮辱他人、
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则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当言语侮辱仅仅停留在口头层面,且并未产生任何严重后果时,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