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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多次盗窃怎样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明确规定,多重盗窃行为的判断基准主要包含如下方面:
首先,在两年内实施三项或更多项盗窃行为;
其次,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供他人家庭居住且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再次,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或使用的器具进行盗窃,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携带其他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器具进行盗窃;
最后,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某人在两年时间内触犯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被视为多次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一)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三)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
(四)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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