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继承人去世且生前立有
遗嘱的条件下,遗产将依据遗嘱的内容予以实施分配;若未留有遗嘱,则应按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落实遗产的传承。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大类的继承人:
第一类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当遗产传承启动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
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得参与;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供继承人选,方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替行使继承权。同一
继承顺位的所有继承人共享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均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