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职工在
试用期内如决定离职,需提前至少三天向所在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同时,遵守相关公司制度以及
离职流程亦至关重要。上述规定的初衷在于给予雇主及员工宝贵时间,以便进行适当的适应性调整和估量,从而确保双方都能对是否持续合作做出合情合理的决定。但是请注意,某些特殊情形下,员工有权即时终止聘用关系。比如,若雇主未能依法依规为新
入职员工提供所需的劳动保护措施与福利待遇,或者存在任何其他触犯
劳动法条文的不当行为,那么员工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雇主提出即刻离岗的请求。
另外一种情景便是,假如员工发现自身难以适应特定的工作氛围或内容,且经尝试努力与雇主沟通未果,同样有权随时终止
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