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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如决定离职,需提前至少三天向所在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同时,遵守相关公司制度以及离职流程亦至关重要。上述规定的初衷在于给予雇主及员工宝贵时间,以便进行适当的适应性调整和估量,从而确保双方都能对是否持续合作做出合情合理的决定。但是请注意,某些特殊情形下,员工有权即时终止聘用关系。比如,若雇主未能依法依规为新入职员工提供所需的劳动保护措施与福利待遇,或者存在任何其他触犯劳动法条文的不当行为,那么员工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雇主提出即刻离岗的请求。
另外一种情景便是,假如员工发现自身难以适应特定的工作氛围或内容,且经尝试努力与雇主沟通未果,同样有权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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