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中,我们通常遵循以下七个主要步骤来进行
案件处理:
首先,应及时备妥
起诉书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接着,在做好上述准备后,需前往
管辖法院办理
立案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后,需要耐心等待被告方进行答辩和提出证据;接下来,便是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经过审理之后,法院会作出
一审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进行
二审开庭审理(即
终审判决);
最后,根据终审判决结果,依法执行相关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