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方便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规模的
犯罪行为。在适用这一
罪名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
行为人必须有对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财产进行
非法侵占的行为;
其次,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规模。若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未达到法定的较大规模,那么就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法定较大规模的具体数额,可以参考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违反公司
受贿、侵占、挪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即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的数额需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域差异,各省市对于法定较大规模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普遍高于原定的五千元,例如河南地区的标准为一万元,而南方部分城市的标准则在一到两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