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以
威胁恐吓他人的方式行为并不会构成
犯罪,但仅限于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形下。
然而,当这种威胁恐吓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所谓“恐吓威胁”,是指
行为人通过威胁实施某种危险行动来对被恐吓者或其
近亲施加压力的行为。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恐吓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但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索取财物等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敲诈
勒索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