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离婚手续并确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后,若需将孩子的户籍从其父亲一方迁往母亲一方,则需准备如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
离婚证件或经法院裁决确认的
离婚判决文书;
其次为孩子的个人户籍簿以及诞生证明;
另外也包括父母双方的各自户籍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第十九条内容:当公民由于婚姻、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或寻回等原因引发户口变化时,应由户主或是
当事人亲自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