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将
符合条件的雇员在
上下班路程中的车祸视为
工伤,是受到认可和支持的。
然而,情况如果反过来,员工在事故中需要承担
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时,这种情况下便无法被视为工伤。在这个特殊的情况下,雇员除了可以向有关机构
申请工伤赔偿之外,同样有权选择对事故本身进行赔偿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两个赔偿要求并行不悖,但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以及营养费这些方面的费用只能进行单一的索赔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四)患
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