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关于在中国A股主板市场成功上市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
首先,发行主体须为依法设立并运营已达三年之久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根据规定,发行方需在过去连续的三个财会年度内保持净利润呈正向增长,总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以及在此期间内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样需要累积超出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在同一时期内营业收入递增至人民币三亿元;
再次,每股净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等相关因素)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行前期,股票资本总额不得少于是人民币三千万元;至关重要的是,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运作状况不得有任何显着更改;
此外,对于公司领导层成员和管理阶层变动情况也需适当限制,即最近三年内公司的高层人员变动不得过于频繁;
此外,参照近期相关标准,如果公司的实质性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那么这无疑是一项积极的优势;
同时,还要
保证公司在最近三年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道德规范,无任何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