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网络赌博中,个体参与者若非以盈利为出发点,或未涉及
聚众赌博以及以此为生的
违法活动,则其行为依照我国
刑法法律规范仍有可能构成赌博罪行,但并不必然承担相应的
刑事惩罚,然而,在此情况下,他们可能需接受来自治安方面的惩戒措施。若该参与者的
违法行为达到了
犯罪程度,如其涉及的网络赌博
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那么他将面临被相关部门
逮捕后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需要缴纳
罚金。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组织了3名以上的人进行赌博,且所涉及到的抽头渔利数额总计已达到5000元以上,或是参赌人员超过3人,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视为聚众赌博之行为,将承担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