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的构成需具备如下几个必要因素:
首先,作为
行为人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并通过其职务之便对本单位财物进行侵犯;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怀揣着
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意图;
再者,行为人必须实际上已经实施了侵吞、
盗窃、诈骗或使用其他手段,实现对单位财物的无合法依据占有的事实;
最后,所侵害的价值金额务必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界限——即所谓的“财物
数额较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