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庭宣判的洗钱罪判决时间的问题,并无固定的法律规定,实际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首先是具体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
其次是法院的工作效率;
最后还包括是否有必要补充相关的
证据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所审理的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六个月。若因案情复杂,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则可适当延长三个月。
另外,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新的事实,可能会对
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时,法院有权裁定
中止审理,直至新事实得以查证清楚之后再行恢复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