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身为
保险合同的合约方之一,有责任依照
合同条款内所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类
保险索赔。若因保险公司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投保人蒙受经济亏损,投保人有权向其主张相应的利息
赔偿。
然而,关于利息
赔偿金额的确切数额,必须依据实际损害情况与投保合同的具体条例来加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投保人或者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支付
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保险金,自
逾期期间履行之日起,按照应支付的保险金数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