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对
行政处罚结果感到不满,可依法进行
行政复议。
根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之相关法律条文,凡属我国境内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若认为某项行政处罚对其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的情况下,均有权向作出该
处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然而,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障,请务必在得知自己遭受行政处罚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正式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