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其驾驶证已经被扣满12分,尽管其驾驶证仅会被暂时扣留,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未明确指出驾驶证被扣满分即等同于失去驾驶资格。因此,此种情况下,驾驶员并非无法正常行使驾驶权利,不应当作为保险公司拒绝
赔偿的理由。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进行理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