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雇佣行为,而非
劳动关系,尽管如此,鉴于
雇佣关系已经正式缔结,医药费用理应由雇主提供承担,倘若雇主未履行这一义务,该委托人有权按照雇佣关系向法庭提
起诉讼,但在
诉讼过程中需要有充分确凿的
证据支持,例如其他工人的
证言、相关医疗检查或
伤残评定报告等。若需进行该类鉴定,可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后,经由主管审判机关
委派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或者寻求律师协助并由其代为委托具备专业能力与素质的鉴定人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