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参与
工伤保险计划者在遭受不同程度之劳动能力丧失而致残时,可领取到由国家
出资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
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依据残障等级而定,具体而言,七级残障可获发相当于13个月本人月平均
工资的
伤残补助金;八级则相当于11个月;九级则为9个月,而
十级伤残的受益人仅能享有相当于7个月的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