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门开启引发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予以赔付,这主要在于
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内,其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而对于超出其赔偿限额的部分则应由相关
责任人自行承担。因为在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在行使
机动车所有权以及
使用权时,由于执掌不当,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根据
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因此,即使是由于车门开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依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