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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怎么走

在现有的法制体系下,对于袭警罪的检察官审查批准逮捕程序通常要遵守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初期确定涉案人员涉嫌袭警罪,并且认为其构成犯罪事实且可能面临刑法处罚时,便应提交至当地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
其次,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后,将会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需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带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这包括他/她是否有可能再次犯下其他罪行、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威胁、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对受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行为、试图自杀或者逃逸等等。
再者,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确实具有上述社会危险性,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构成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者有证据显示其曾犯过罪或者身份尚未明确,那么检察院就应该批准逮捕。
然后,经过深入审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会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决定批准逮捕,则会向公安机关发放逮捕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
最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逮捕或者逮捕条件不满足,他们有权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也需详细解释其原因。而公安机关在接到逮捕令后,必须立即执行逮捕,并将逮捕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上所述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概括性描述。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请求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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