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倘若某人因涉及脚踹警察行为而遭到
刑事拘留,那么其理应首先对自身应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担负的责任有所明确认识。
根据中国相关
法规,被
拘押者依法享有获得律师援助的权益,同时也有知悉自身
被拘留缘由及可能遭受之
法律制裁的权利。
然而,身处
拘留环境中的人士须严格遵循拘留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耐心等待法律程序的继续深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