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对夫妇中的任何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他们可以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服务,或直接向当地的民事法庭
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经过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法律将强制判定
离婚:
(1)婚姻期间出现
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长期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长期虐待、遗弃配偶及家人;
(3)存在严重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并且多次未能改正;
(4)由于情感破裂而导致双方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以及(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从而推动民事法庭做出有利于您的判决,即准许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