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因
滥用职权获取利益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
处罚:若尚未达到
犯罪标准、对公司的影响相对轻微,则责令其立即归还不当收入,并在整个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但若此类行为对雇主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雇主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涉事者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此外,若行为已构成犯罪,则需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
刑事责任,同时雇主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