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交通意外中
恶意破坏防护栏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倘若被投保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了自身驾乘人员、
被保险人员之外的无辜第三方
当事人出现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情形,在这个限度内,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法定程序在其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畴内对受害者作出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
受害人蓄意制造而成,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