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犯罪行为者,应受到以下
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惩罚;若涉及数额极其巨大或具有其他极端恶劣情节,
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至于对于相关企业雇员的处罚,如其参与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违法活动中,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
刑事追责。具体的
量刑标准将综合考虑员工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若员工在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之前能够主动退还
赃款并
赔偿受害人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对于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企业员工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其中包括员工的参与程度、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诸多因素。如果员工的行为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
刑罚。反之,如果员工的行为极为恶劣,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