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者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按时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驾驶证年度审查,审查周期一般与记分周期相同。
值得关注的是,若机动车驾驶者身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之外的地区,其亦可在当地即刻参与进行相应的年度审查并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文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