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
汽车保险事故时,某些特定情境下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取
赔偿金的困境。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涉及
超载及
无牌照车辆的
保险事故;
其次,酒后驾驭引发事故;
第三,驾驶员未经年度审查;
第四,未进行定期年度检验的车辆在意外中遭受损失;
第五,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被盗或受到剐蹭带来的
经济损失;
第六,车辆碰撞导致己方
人员伤亡的情形;以及最后,尽管事故责任完全归咎于对方,但车主却未能积极行使
追偿权或选择以私下解决方式处理问题。除此之外,若车主未能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或擅自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亦会对其获取
赔偿的可能性产生负面影响。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