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给予涉案人员在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充分
担保的基础之上,得以暂时地脱离
拘留所的行政
羁押控制,以确保便利展开调查、提交
起诉以及公正进行司法审理。
然而,针对
治安拘留案件中的
取保候审申请,通常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如
当事人不会恶意躲避调查、不刻意销毁相关
证据资料、且不再实施任何可能构成
犯罪的行为等等。在具体操作流程方面,申请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亲属、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公安机关则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