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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流程怎么走

行政拘留转化为刑事拘留的状况普遍出现在行政执法机构在调查阶段察觉到可疑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程序流程可归纳如下:
首先,在实施行政拘留期间,公安部门若发觉被拘留者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
其次,公安机关需收集充分的证据,认定存在着犯罪事件并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依法制作拘留决定书;接着,在24小时之内向家属发出通知,同时将涉案人员移送至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最后,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审讯,并且在拘留后的第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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