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对理赔事宜作出拒付决定,
当事人可考虑采取
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依照我国《
保险法》之相关规定,被保险方有权利向保险公司
递交书面索赔申请;如遇保险方仍继续拒绝支付
赔偿金或就
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被保险方可向其所在地区的保险行业监管机构或是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各方均享有提出
证据与辩护观点的机会,仲裁机构将根据法律条款及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
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