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具备由施工方签署的确保工程质量的完备保修书。
其次,应能够提供完整无缺且能够全面反映施工过程及管理情况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
第三点则是关于材料、设备品质的合格证明以及相关的实验、检测报告。
此外,还需要有由勘探、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多个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确认并认定为质量合格的文件资料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