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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洗钱罪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涉案嫌疑人被指控犯有洗钱罪时,其应受到的刑事拘留期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十日。若在现行拘留期内,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仍需进一步侦办以获取充分证据,那么他们有权依法决定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七日。
然而,若在这段延长的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仍然无法获得足够的逮捕令,则必须释放该名被拘留者或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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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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