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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实刑因病看守所拒收怎么办

倘若法庭判定某罪犯实刑并交付执行,但由于被宣告人身患病而看守所拒绝接收,那么法庭将会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在此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事宜将由即将对其执行的法院进行决策。众所周知,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病症,看守所有权拒绝其入关。而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调查的警察机构应立即修改其强制管理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留的方式。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士,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人;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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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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