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算
违法。如果
行为人对于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对象不满十四周岁这一事实的确毫不知情,且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该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严重的后果,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情节实在太过轻微,可以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
然而,若行为人明明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却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出于自愿,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以强奸罪论处并接受相应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