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车道时发生车辆撞击事故,责任究竟应由哪一方向担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
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对于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及过失严重程度,来依法判定责任归属。
(一)如果因为某一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直接诱发了出行事故,该
责任人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若涉及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则判断其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过失严重程度,然后再确定主责、同责或次责等不同的责任划分标准;
(三)若所有参与者都没有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且这场事故可视作突发情况的交通意外,那么各参与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假如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其余各人需
无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